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
一、指標體系
積分指標體系設置是以人為本、突出重點為原則,以創業創新、社會貢獻等為導向,激發來姚新市民更好地成為余姚發展的參與者、建設者、共享者 。本意見所指的新市民界定為在余姚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 , 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人員,以及符合省內居住證和積分互認條件的人員 。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是指以《居住證》為載體,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將新市民個人情況、實際貢獻等轉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可以按相關規定享受本市提供的相應公共服務待遇 。
 ?。ㄒ唬┗種副?。
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寧波市級共性指標和余姚市個性指標組成,總分值300分 。其中省級共性指標分值100分 , 寧波市級共性指標分值150分,余姚市個性指標分值50分 。
1.省級共性指標 。設“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保、居住時間”5個指標,總分100分(詳見附件1) 。省級共性指標得分全省通用、跨區互認 。
2.寧波市級共性指標 。設“就業、住房、緊缺崗位、投資納稅、帶動就業、發明創造、表彰獎勵、參與公益、無償獻血、無償捐獻”10個指標項,總分150分 。設“違法失信、違法犯罪”2個扣分凍結指標(詳見附件2) 。寧波市級共性指標得分全寧波市通用、跨區互認 。
3.余姚市個性指標 。設“黨員管理、道德積分、身邊好人、表彰獎勵、居住登記、捐贈證明、公益崗位、企業貢獻、社會融合、家庭教育”10個指標,總分50分(詳見附件3) 。個性指標得分僅限余姚市居住的新市民應用 。

 ?。ǘ┗止嬖?。
積分總分值為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寧波市級共性指標積分和余姚市個性指標積分分值之和減去扣減指標積分分值 。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使用功能恢復后,積分重新計算后生效 。新市民子女申請公共服務,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就高選擇一人參加量化積分申請 。
二、申請流程
 ?。ㄒ唬┗稚昵?。
1.線上申請 。
 ?。?)新市民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入“浙里新市民”應用,查看各項指標賦分規則以及賦分情況;
 ?。?)根據提交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需要調整賦分的,根據指標填寫要求完善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審核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新市民對賦分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
2.線下申請 。
 ?。?)新市民持《居住證》或《浙江省電子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以及賦分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證登記地量化積分窗口辦理;
 ?。?)窗口工作人員收取申請材料 , 登記收件信息,并對新市民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錄入系統 。
 ?。?)根據申請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審核賦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新市民對賦分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
 ?。ǘ┗稚笈?。
1.新市民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的積分申請材料自動分發至對應審核賦分部門人員進行審核;
2.審核賦分人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用戶工作平臺”進入“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
3.審核賦分人員根據新市民遞交材料與指標情況,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賦分情況;
4.當材料不符合賦分情況,審核不通過,不賦分;當材料需要補充證明時,可發起補充材料需求,新市民提交補充材料并遞交部門再次審核;當材料符合賦分情況 , 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新市民對賦分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
 ?。ㄈ┗植檠?。
1.線上查詢 。新市民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 , 在“浙里新市民”應用自助查詢積分;
2.線下查詢 。新市民憑有效居住證到居住證登記地量化積分窗口查詢 。
三、積分應用
新市民可憑《居住證》和積分值申請我市實施的義務教育、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及其他社會福利等具體應用場景 。場景應用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場景應用新市民進行積分匯總排名,確定享受人員名單,并將積分情況對外公示 ??偡e分相同的,以省級共性積分高低進行積分排名;省級共性積分再相同的,以《居住證》登記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積分排名 。

四、職責分工
 ?。ㄒ唬┎棵胖霸?。
1.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工作,市流管中心具體組織開展“新居民一件事”數字化應用場景建設,運營和維護本地區“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工作 。
2.市大數據局負責對本地區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系統提供通用技術支持 , 以及應用場景建設所需的數據資源和相關配套資源設施,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數據提供及共享工作 。
3.市委組織部、市文明辦、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市科技局、市衛健局、市文旅局、市稅務局、市婦聯、市紅十字會、市流管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量化指標的審核賦分、查詢復核、監督管理和舉報投訴受理等工作 。
4.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單位負責做好義務教育、公租房、積分旅游等領域的積分場景應用實施工作 。其他新增領域積分應用工作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落實 。
 ?。ǘ┫繒潁ń值潰┲霸?。
各鄉鎮(街道)應設立量化積分受理服務窗口,并確定專人負責 。做好積分申請的咨詢、解釋、收件、登記、初審、查詢復核、監督管理和舉報投訴受理等工作 。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根據情況,開展本地區的積分應用工作 。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五、責任追究
新市民應當對本人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違規失信行為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市民據此獲得的積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積分取得的相應權益 。負責積分管理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 ,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自覺接受監督 。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 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六、其他
 ?。ㄒ唬└荼臼芯蒙緇岱⒄剮棖蠛蛻霞兌?nbsp;, 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會同相關部門對積分個性指標提出調整方案 , 經市政府批準后,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次年個性指標調整情況報寧波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備審后,對社會公布 。
 ?。ǘ┍疽餳?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余姚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暫行)的通知》(余政辦發〔2017〕30號)同時廢止 。本意見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省級、寧波市級的共性指標部分調整 , 則根據調整后的指標實施 。
附件:1.省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2.寧波市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3.余姚市個性指標賦分
4.申請流程圖
附件:附件.doc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