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社保轉移指南

沈陽社保轉移指南

一、辦理條件
單位轉移條件:
轉出:與我市企業中止勞動關系,申請將我市養老保險關系轉出至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的企業職工 。
轉入:與我市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并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申請將統籌外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與我市養老保險賬戶進行合并 。
個體轉移條件:
轉出:參加我市個體養老保險 , 后申請將我市養老保險關系轉出至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的靈活就業人員 。
轉入:省內外市、省企業(省行業)參保的沈陽市戶籍人員,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辦理轉移,轉入我市后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 。(由于轉移過程需要一定時限,建議提前辦理 。)
二、辦理材料

單位轉移材料:新勞動合同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個體轉移材料:
轉出:戶口薄身份證、新單位勞動合同原件或單位介紹信 。
轉入: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口薄、身份證 。
三、辦理流程
單位辦理流程:
1、轉移人員持新單位勞動合同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出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 , 區、縣(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分局企業科為其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
2、本人將此憑證送至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

【沈陽社保轉移指南】3、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后,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的,郵寄或以電子方式發回到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 。
4、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收到《接續聯系函》后,為轉移人員辦理轉移手續,并轉移資金至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
5、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移手續和資金后 , 為轉移人員建立賬戶,完成轉移業務 。
個人辦理流程:
轉出:
1、個體參保人員因工作調轉或戶口遷移到省內外市(包括省直企業、行業、省事業單位臨時用工)時,持身份證、轉入單位的用工證明或戶口證明,到參保所屬分局個體科申請轉移 , 填寫《打印參保憑證申請表》 , 個體科為其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 并由轉移人自行攜帶前往轉入地申請轉入 。

2、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或以電子方式發回到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個體處 。
3、市局個體處收到《接續聯系函》后,為轉移人員辦理轉移手續,并轉移資金至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
4、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移手續和資金后,為轉移人員建立賬戶,完成轉移業務 。
轉入:
1、參保人員從省內外市(包括省直企業行業、省事業單位臨時用工)轉入我市,按個體政策接續時,持轉出地社保機構出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戶口簿(新遷入我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 , 到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局個體科提出轉移申請 。
2、分局個體科受理后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上傳到省轉移電子平臺 。
3、轉出地社保機構收到電子《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將該人《養老保險轉移信息表》上傳到省轉移電子平臺,井轉移資金 。
4、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個體處在總到電子《養老保險轉移信息表》并確認資金到賬后,為其辦理轉移手續,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轉移人員到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局辦理接續繳費手續 。
四、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所在區、縣(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分局企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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