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辦條件 煙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辦條件是什么

煙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辦條件 煙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辦條件是什么

根據煙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報指南:
辦理條件
具有煙臺市常住戶口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 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 , 應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

2、無生活來源 。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高齡津貼、優撫金、計生獎勵和特別扶助金等社會福利救助撫恤補貼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

【煙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辦條件 煙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辦條件是什么】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特困人員;法定義務人為60周歲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 , 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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