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 杭州居住證積分文化程度指標


杭州居住證積分文化程度指標
學歷學位
標準分值
最高分
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90
90
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70
70
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50
50
大專(高職)學歷
30
30

高中(中職)學歷
10
10

備注:
1.境內高校本科文化程度及以上的申請人只取得對應學歷或學位其中一項證書的,按標準分減10分計 。學歷結論為結業或肄業的不計分 。
2.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平兩項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其中取得多個職稱或職業資格的 , 由申請人自主確定按其中一個申請積分 。

印證材料:
1.境內高校學歷學位(含自學考試、成人高校等各類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學歷) 。2001年及之后取得大學及以上學歷的,必須提交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學位的,必須提交學位網學位查詢系統學位查詢結果截圖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必提供 。
在上述年份之前取得學歷學位的或軍事院校等特殊高校畢業無法提供學信網、學位網查詢信息的 , 應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遺失的,申請人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學位認證報告)等能證明其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 。
2.港澳臺地區高校學位 。應提交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
3.國外高校學位 。應提交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
4.高中學歷 。應提交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遺失的,提供畢業學校所在地市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核實的書面證明 。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 杭州居住證積分文化程度指標】備注:不接收各種培訓班、課程班的結業證書和學習經歷證明等不屬于學歷學位信息的材料;不接收主要內容或關鍵信息(如姓名、學制、學歷程度、證書編號等)缺失或無法辨認的學歷、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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