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入口 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條件+材料+入口 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轉移條件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其中,遷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時 , 實際年齡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繳費年限從原戶籍地制度實施的時間算起 。
參保人員達到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從未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下遷入人員,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按遷入地規定參保 。
非青島市戶籍男性超過50周歲、女性超過40周歲的流動就業參保人員 , 其在原參保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隨同轉移,應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

【條件+材料+入口 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 , 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
?關系轉續流程及所需材料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 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在本縣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直接辦理戶籍地址變更登記手續 。
2、在繳費期間,參保人員跨省、市、縣轉移的,轉入地社保機構應允許參保人員通過互聯網服務渠道,上傳本人居民身份證,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入申請表》),向轉入地提出關系轉入申請,或參保人員攜帶居民身份證和變更后的戶口簿通過轉入地線下服務渠道,填寫《轉入申請表》現場辦理 。

3、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 , 應通過數據比對核實相關信息 , 并自收到轉入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告知審核結果 。
4、轉入申請審核通過后,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系統(以下簡稱轉移系統)向轉出地縣社保機構發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以下簡稱《接收函》) 。
轉出地縣社保機構通過轉移系統下載《接收函》后,應及時對申請轉移的參保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在業務系統為參保人員進行結息處理,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通過轉移系統傳送給轉入地縣社保機構 , 并按照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條有關規定 , 于次月通過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到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

轉入地縣社保機構通過轉移系統下載《審批表》,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后,應及時進行實收處理 , 通過轉移系統做辦結反饋處理,將參保、轉移信息錄入業務系統,為轉入人員建立及記錄個人賬戶,并告知轉入人員個人賬戶記錄信息 。
5、參保人員對轉入的個人賬戶記錄有異議的,社保機構應允許參保人員通過線下服務渠道提供證據材料,提出核查申請 。接到申請后,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縣社保機構進行處理,并告知參保人員處理結果 。
6、轉移過程中,參保人員可通過轉入地的互聯網服務渠道查詢業務辦理進度 。
?網上轉移入口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辦大廳
各類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域轉移接續、跨制度轉移銜接業務 , 可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辦大廳(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中“城鎮職工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下的“轉移接續”菜單下各模塊申請辦理 , 參保人根據提示提交相關材料 , 并注明辦理業務種類、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各社保經辦機構將及時審核、經辦 , 并將辦理結果告知參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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