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指南

珠海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指南

珠海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9〕18號)
(二)關于轉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38號)
二、補貼對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近3年不存在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技能補貼行為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的各類人員(全日制在校生、財政供養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以及已退休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除外) 。
(一)我市戶籍城鄉勞動力;
(二)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的外省在粵務工人員、省內外市異地務工人員,以及持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在粵就業的港澳臺人士;
(三)余刑在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 。
其中,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鎮困難家庭(指持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的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對象以及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每人每次500元的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
注:屬外省在粵務工人員須持有我省核發的有效居住證,屬在粵就業港澳臺人士須持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 。
三、補貼標準
廣東省核發的、納入補貼范圍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國家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按我省現行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執行(附件1至6) 。
四、申領條件

(一)申請人為我市戶籍或持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取得相應證書且符合條件的 , 可向戶籍地、常住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二)可申領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證書包括:我省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國家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我省核發的、納入補貼范圍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
五、申領期限
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
六、辦理流程
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個人 , 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登錄“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http://ggfw.gdhrss.gov.cn/YCZG)按要求,逐項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申請材料,向戶籍地或常住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中符合享受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條件的,應一并提出申請 。
注:1.申請人應優先使用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須開通金融功能)申領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
2.未注冊用戶請先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冊并完成實名制認證后方可申領補貼 。
七、申請材料
(一)我市戶籍人員 。上傳戶籍證明 , 如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或個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 。
(二)市外戶籍人員 。上傳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正、反面 。
(三)港澳臺人員 。上傳有效期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臺灣同胞返鄉證正反面(相關證件如無顯示目前具體居住地的,需額外提供顯示目前具體居住地的相關有效證件) 。此類人員申請補貼,還須上傳廣東省居住證,且取得的證書、社會保障卡均使用廣東省居住證號辦理 。

(四)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鎮困難家庭(指持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的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對象以及殘疾人,身份認定材料(僅限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人員提供) 。
(五)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非全日制在校生、非已享受離退休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身份認定材料(僅限系統提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校生/退休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不可申報”而實際確不屬于提示人員類別的申請人提供),其中,證明非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學信網學歷截圖、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
注:根據人員身份上傳有效身份證明并上傳申請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須開通金融功能)或銀行卡正、反面或存折首頁 。
八、其他事項
(一)參加培訓時符合申領條件、但審核補貼發放時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
(二)已在企業或培訓機構享受免費技能提升培訓的勞動者,不得重復申領該培訓項目的技能提升補貼 。
(三)同一證書只能申領一次補貼,且以本次申領成功之日起計算一年內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請;每個技能等級只能申領一次補貼(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已享受過技能提升補貼的人員再次申領補貼時,需提交更高層級的證書(可跨工種);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與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不得重復申領重復享受 。
(四)申請人獲得我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以申領補貼時公布的最新目錄為準)范圍內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可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30% 。

(五)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文件規定,勞動者向戶籍地、或者求職就業地、或者常住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的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此后應按粵人社規〔2019〕18號文的有關規定,向戶籍地或常住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九、經辦機構
序號
單位
聯系方式
地址
1
珠海市香洲區人力資源開發
管理服務中心
(香洲區經辦機構)
0756-2227199
香洲區興華路5號206室
2
珠海市金灣區職業訓練指導
服務中心
(金灣區經辦機構)
0756-7263580
0756-7221079
金灣區金鑫路137號金灣區市民服務中心C1棟3樓306、307室
3
珠海市斗門區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斗門區經辦機構)
0756-2782479
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中興南路477號三樓就業促進股
4
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社會事業局
(高新區經辦機構)
0756-3381196
珠海市高新區港樂路1號大洲科技園A區1樓政務服務中心
5
珠海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
社會事業局
(萬山區經辦機構)
0756-8687863
珠海市保稅區利是達大廈816室
十、附件
1.《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職業(工種)及專項職業能力補貼(指導)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6號)
2.《關于公布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一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87號)
3.《關于公布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二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95號)
4.《關于公布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三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344號)
5.《關于公布2021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一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144號)
6.《關于公布2021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二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240號)
附件:
1.附件1 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職業(工種)及專項職業能力補貼(指導)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6號).pdf
2.附件2 關于公布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一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87號).pdf
3.附件3 關于公布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二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95號).pdf
4.附件4 關于公布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三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344號).pdf
5.附件5 關于公布2021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一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144號).pdf
【珠海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指南】6.附件6 關于公布2021年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二批新增補貼工種(項目)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240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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