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人民檢察院領導職數設置

明確配備依據 。根據最高檢《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意見的實施意見》中的規定,來具體確定單位領導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并且履行相應的智能 。
根據人員規模 。縣級人民檢察院因為大小規模不同,所以確定的領導職數配備數量也有所不同,單位人數越多,相應的領導職數越多,主要是副局長的職數增加 。
編制部門審批 。對于縣級人民檢察院來說,如果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增加或者減少編制,并隨之增加或減少領導職數的話,需要與編制管理部門協商確定 。
【縣級人民檢察院領導職數設置】省級部門審核 。根據規定,縣級人民檢察院在設定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以后,需要報同級編委審核,同時,并需要在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核最終確認 。
職數具體情況 。我們在設定縣級人民檢察院領導職數的時候,一般應當設置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若干人(3-4人),反貪局和反瀆職局局長各1人 , 紀檢書記1人 。
確定計算基數 。我們在計算檢察官基數的時候 , 要根據規定計算,比如 , 對那些擔任檢察委員會委員的紀檢組長以及政冶部主任,是不應計入檢察官職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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