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斷案的翻譯 李崇斷案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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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壽春縣人茍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 。后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 , 泰以狀告 。各言己子 , 并有鄰證,郡縣不能斷 。(李)崇曰:“此易知耳 ?!绷疃概c兒各在別處 。禁經數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兒遇患,向已暴死 , 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 ?!逼執┞劶刺?nbsp;, 悲不自勝;奉伯咨嗟而已,殊無痛意 。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 。

2、翻譯:壽春縣人茍泰有個三歲的兒子 , 遇到賊丟失了,幾年都不知他在哪里 。后來在同縣的趙奉伯家里出現,
3、茍泰遞訴狀告到官府 。他們兩個人都說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都有鄰居作證 。郡縣的官員不等判奪這件案子 。李崇說:“這個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 ?!睂蓚€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后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說:“您的兒子生??,已经突然藨?。現在您的行動禁制解除了,
4、回去準備喪事吧 ?!逼執┞牭胶蠛窟罂蓿瘋牟荒茏砸?。奉伯只是嗟嘆就完了,并沒有特別哀傷的樣子 。李崇知道了,就把兒子還給茍泰,指責奉伯欺詐 。奉伯辭罪說:“以前我死了一個兒子,因此以假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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