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參保居民如何使用城鄉醫保門診統籌基金?

太原參保居民如何使用城鄉醫保門診統籌基金?

參保居民如何使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
參保居民憑本人《診療手冊》和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等有效證件到其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實行即時結算,只需結算個人應負擔的費用 。
2021年起,在一個自然年度內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費用累計計算,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額為50元 。年內未使用的門診統籌基金不再結轉下年度累計使用 。2020年12月31日前滾存的門診統籌余額可用于沖抵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

【太原參保居民如何使用城鄉醫保門診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待遇不設起付標準 。甲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的診療項目(簡稱“甲類項目”)按60%比例支付,乙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簡稱“乙類項目”)按50%比例支付,乙類項目不承擔自付部分 。家庭醫生簽約的參保人員,甲類項目按80%比例支付,乙類項目按70%比例支付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甲類項目和乙類項目均按80%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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