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住房信貸政策 江門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江門住房信貸政策 江門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布時間:2017年4月22日
內容來源: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江門住房信貸政策 江門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305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6〕26號)等文件規定,對我市限購區域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我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二)居民家庭在我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 , 或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三)居民家庭在我市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
(四)對在我市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
(五)上述政策的執行區域為蓬江區(全區)、江海區(全區)及新會區會城街道 。
各級金融機構要嚴格貸款審查審批 , 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 。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堅決杜絕“首付貸” 。嚴格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防范通過虛假收入證明、虛假流水、虛假交易騙取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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