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上牌指南

揚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上牌指南

揚州電動自行車上牌指南
1、 電動自行車不上牌處罰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未按照規定在指定位置懸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上道路行駛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
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除了帶牌銷售商店可以上牌以外 , 市民朋友還可以就近前往公安機關的便民服務網點上牌(附后) 。如果是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標準的,不予上牌 。

2、電動自行車上牌資料
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并現場交驗車輛 。代理人代理的,同時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書面委托 。揚州地區以外的車主還需要提供居住地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

3、如果電動自行車手續
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的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上牌,需通過采集車輛相關信息、產品合格證、車輛銷售發票等來歷、所有人身份證明等照片,上傳至全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 , 系統將自動生產電子行駛證,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對于缺失的材料可通過聯系銷售商進行補全,上傳識別電子檔材料亦可 。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上牌公安機關便民服務網點


警方提示
【揚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上牌指南】除上述公安機關便民服務點外,各地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店均可以帶牌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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