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慢病診斷標準 哈爾濱門診慢性病待遇標準

哈爾濱市慢病診斷標準 哈爾濱門診慢性病待遇標準

門診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統籌金支付實行季度限額管理,不設起付標準,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統一計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 。【哈爾濱市慢病診斷標準 哈爾濱門診慢性病待遇標準】

1.城鎮職工統籌金支付比例為9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8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過3,200元 。
2.城鄉居民統籌金支付比例為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4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過1,600元 。
同時患有兩種或以上病種的,城鎮職工每人每季度統籌金支付增加200元,城鄉居民每人每季度統籌金支付增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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