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公安局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的通告

肇慶市公安局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的通告

肇慶市公安局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 ,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肇慶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試行)》等規定 , 肇慶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 ?,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肇慶市公安局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的通告】一、未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后未懸掛車輛號牌(含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禁止闖紅燈、逆向行駛,橫過機動車道時必須下車推行 。
三、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安全頭盔,并系扣牢固 。
四、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 , 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搭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 。
六、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醉酒駕駛、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

七、駕駛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 首次被查獲的,作警告教育處理,告知駕駛人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登記;未按照規定注冊登記再次被查獲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 扣留電動自行車 。
八、被查獲的違標電動自行車,經認定車輛為機動車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按照無證駕駛處理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九、對扣留的電動自行車,當事人逾期不接受處理的 ,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后仍不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珍愛生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積極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肇慶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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