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 揭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揭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 ,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
1.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時 , 已年滿60周歲 , 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

2.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后 ,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

3.新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
4.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

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十五年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躉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
5.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 揭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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