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表 南通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南通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表 南通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
1.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70元/人·月 。
2.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啟東市、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為2025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為1900元/人·月 。

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分散供養對象基本生活費按月直接發放到供養對象個人賬戶,不得統籌用于其他方面 。
(二)照料護理標準
【南通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表 南通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由縣級政府兜底保障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待遇要與基本照護保險、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相銜接,統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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