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設立稅務登記辦理指南 九江市稅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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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1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2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 , 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 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

5 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6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7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全面推行以后,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 。企業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其“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
辦理材料:
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辦理流程:
申請攜帶有效證件及資料至政務中心稅務窗口確認
登記實人認證辦稅
服務廳進行實名認證
完成稅務登記送達方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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