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職稱申報時哪些情況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廊坊職稱申報時哪些情況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評審委員組建單位(辦事機構)對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不符合評審條件;
(二) 不符合填寫規范;

(三) 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
(四)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五) 有弄虛作假行為;
(六) 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
拓展閱讀》》》

職稱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真實性承諾書、職業道德評價表、量化評分推薦排名表、學歷(學位)證書、現任資格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工作總結、任現職以來取得業績成果、獎勵等材料 。

職稱申報使用河北省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信息系統(http://111.63.208.196:8080/zcpsqd/home)進行填報 , 職稱申報評審實行個人誠信承諾制,申報人對本人申報行為負責 , 承諾申報內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 。有關填報、材料上傳等事宜,具體可查詢《河北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操作說明書》 , 或按照相關評審辦事機構通知要求辦理 。
【廊坊職稱申報時哪些情況申報材料不予受理?】《河北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操作說明書》查詢:https://www.docin.com/p-3955885572.html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