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關于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住院待遇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貴州《關于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住院待遇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貴州省《關于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住院待遇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通知》出臺背景
目前 , 各市(州)異地就醫住院待遇標準差異較大,為了均衡待遇標準 , 提高制度公平性、規范性,需從省級層面規范全省異地就醫住院待遇標準 。
二、《通知》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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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關于異地就醫待遇標準有關規定,明確各市(州)要合理設定職工醫保跨省異地就醫的待遇標準,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之間要合理拉開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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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臨時省內異地住院、臨時跨省異地住院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進行了統一 。在待遇設定上,按照國家關于異地就醫待遇標準的規定,滿足經備案人員降幅不超過10%,未經備案人員降幅不超過20%的要求 。
臨時省內異地住院起付線(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 和當前各市(州)統籌區內就醫起付線基本一致 。報銷比例(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80% , 二級醫療機構75%,三級醫療機構60%),和當前各市(州)統籌區內就醫報銷比例相比大致降低5% 。

臨時跨省異地住院待遇,區分備案與未備案 。經備案的:在起付標準上,跨省異地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參照省內異地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確定為400元,跨省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參照省內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確定為800元 , 跨省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按照1500元確定 。在報銷比例上,在省內異地就醫報銷比例的基礎上,降低5%,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確定為75%、70%、60% 。未經備案的:起付標準在經備案的基礎上提高200-300元,報銷比例在經備案的基礎上降低5%-10% 。
三、《通知》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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