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機動車轄區內轉移登記指南 桂林車輛遷入標準


桂林機動車轄區內轉移登記指南
一、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所有權轉移證明或憑證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機動車號牌;
7、屬于校車的 , 應當交回校車標牌
8、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海關批準轉讓證明原件;
【桂林機動車轄區內轉移登記指南 桂林車輛遷入標準】9、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10、代理登記的 , 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

二、車管所辦理流程
第一步: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并預錄信息;
第二步: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第三步: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第四步:到牌證窗口領取牌證;
第五步:到號牌安裝點安裝號牌 。

三、收費標準
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機動車反光號牌和機動車臨時號牌:110元/套,摩托車反光號牌: 70元/付,掛車反光號牌: 50元/塊 。收費依據:依據發改價格 【2004】2831號 。
行駛證工本費收費標準: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0元/證 。收費依據:依據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四、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于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
五、其它說明
1、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業務前應先將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2、原機動車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請原機動車所有人確定其身份證號碼及名稱未發生過改變,如已改變,請先行辦理機動車所有人信息變更備案后再辦理轉移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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