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醫保外地轉診報銷比例是多少 鞍山醫保外地轉診報銷比例

鞍山醫保外地轉診報銷比例是多少 鞍山醫保外地轉診報銷比例

【鞍山醫保外地轉診報銷比例是多少 鞍山醫保外地轉診報銷比例】(一)經批準轉往本市以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患者,起付標準為省內1500元,省外2000元;
1.轉診至沈陽、北京、上海和天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按本市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費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執行;

2.轉診至省外其他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按本市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費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5個百分點執行 。
(二)未辦理轉診手續自行到本市以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為省內3000元 , 省外4000元,支付比例按30%執行 。

(三)辦理轉診后可以聯網結算的可以在當地醫院直接結算 , 只支付個人負擔部分,不能聯網結算的回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手工核銷 。
附:

拓展:外地轉診流程
1.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或本地醫療條件限制需轉外地上級醫院住院診治的 , 轉診至省內本市以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須經參保地具備資格的市或縣(市)定點醫療機構專家會診后,由副主任以上醫師提出轉診意見,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審核通過后,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即可轉診就醫;
2.轉診至省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須經具備資格的市定點醫療機構專家會診后,由副主任以上醫師提出轉診意見 , 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審核通過后 , 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即可轉診就醫 。
3.參保人員每次轉外地就醫只限一家醫療機構,因病情確需轉往第二家醫療機構時,應由第一家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出具轉院意見 , 并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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