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哪些情況不被認定為工傷

淄博市哪些情況不被認定為工傷

淄博市哪些情況不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二)醉酒或者(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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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材料
1、門診費用申報材料:
 ?。?)《淄博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門診費用發票原件
 ?。?)對應的門診病歷或明細清單、處方箋、檢查檢驗報告單;

2、住院費用申報材料:
 ?。?)《淄博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淄博市哪些情況不被認定為工傷】 ?。?)住院費用發票原件
 ?。?)對應的住院病案、住院費用匯總清單
3、屬以下情況的 , 提供相應備案或核準材料:

就醫備案材料已共享的無需申報;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及賠償證明資料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提供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證明;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證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或人民法院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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