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

蘇州工業園區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園區創業重點扶持群體人員及創業扶持群體擴大對象在園區創業(創業實體注冊和實際經營場所在園區范圍內) , 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正常運轉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
園區創業重點扶持群體包括:
1.園區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2.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教育部門認可的外國高校畢業生);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
4.園區在校大學生 。
創業扶持群體擴大對象包括:
1. 蘇州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2. 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
3. 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 。
二、補貼標準
創業者按時足額繳納園區社會保險的,按照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其全額社會保險補貼,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及住房公積金部分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

上述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當年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計算單位繳納部分的120% 。今后如有各項社會保險基數、費率調整的,按照對應新基數、費率計算 。
三、補貼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
1.園區戶籍創業者攜帶以下材料至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非園區戶籍創業者攜帶以下材料至其創業實體注冊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蘇州工業園區創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創業者身份證;
 ?。?)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社保繳費證明;
 ?。?)單位對公賬戶信息證明材料;
 ?。?)補貼申請人的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蘇州市戶籍創業者提供戶口簿;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提供學位證書;園區在校大學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在校生證明 。如是留學回國人員 , 需提供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表》;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提供在蘇累計社保滿3年的社保繳費證明 。
 ?。?)園區勞動保障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
2.經過園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審核 , 符合補貼條件的,由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創業實體對公賬戶 。
四、發放管理
1.創業實體須依法為創業者本人及招用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同一申請人在自辦實體名下享受創業社保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 。同一創業實體僅能享受一次政策 。創業社保補貼申請時需已將個人社保關系轉移至自辦實體名下,由自辦實體按規定為創業者正常繳納園區社會保險 。

2.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因用人單位或個人原因欠繳或中斷繳納社保以及補繳期間,均不予享受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和個人因自身原因不申報或漏申報補貼的,不予補辦 。
3.就業困難群體社保補貼、新生代勞動力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創業社保補貼等園區就業社保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與園區待安置人員參保補貼政策及其他相關政策按“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
4.“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院校畢業的大學生(含教育部門認可的外國高校畢業生),且在申請時畢業不超過5年,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 。
5.申請人需確保補貼享受期間自辦實體正常運轉,如若出現經營異常情況,需主動報備;自辦實體中途停業或關閉,須辦理終止享受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手續 。
6.在失業保險金申領期間的創業者,可憑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材料至園區就管中心審核資格,符合條件的可至園區社保中心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
7.娛樂行業、洗浴行業等部分行業不予補貼,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廳、電子游藝廳、網吧、桑拿、按摩、足浴等 。
8.原創業社保補貼在享人員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本細則標準執行 , 2018年1月前已享受月數合并計算,累計不超過3年 。
【蘇州工業園區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9. 創業扶持群體擴大對象所辦創業實體需在《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文件發文日2017年12月8日(含)之后注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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