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人才引進落戶 吳江區投靠落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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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與子女(包括女婿和兒媳)之間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
【吳江人才引進落戶 吳江區投靠落戶指南】(四)設區的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

屬上述第(二)項情形,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的 , 被投靠人戶口所在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 , 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 不受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限制 。
【申請材料】
被投靠人戶口簿
被投靠人身份證
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結婚證(按需提供)/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本人戶口簿
本人身份證
【辦理地點】
所屬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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