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新型肺炎防疫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蘇州新型肺炎防疫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疫情防控時期延長假期工資怎么支付?復工后工資怎么支付?能不能與隔離員工解除合同?今日份“滿滿干貨”請查收 。勞動合同履行
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延遲復工等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

勞動報酬保障
一、1月24日:1月19日上班調休 。如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
二、1月25日-27日:如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勞動報酬 。

三、1月28日-30日:如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 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
四、1月31日-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

五、2月3日-2月9日:
1.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2月3日至2月7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用人單位也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使用帶薪年休假、補休等并按相關規定支付工資 。2月8日、9日是休息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2.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2月3日至2月7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2月8日、9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百分之兩百支付加班工資 。鼓勵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對2月3日至2月9日工作的勞動者給予關懷和獎勵 。
六、2月10日之后:
1.未能及時到崗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
【蘇州新型肺炎防疫期間工資如何支付】2.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最長三十日) , 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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