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二次報銷政策

達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二次報銷政策

達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二次報銷政策: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單次或多次住院累計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8000元部分 , 分段累進報銷:
1.8000元-50000元部分,報銷60%

2.超過50000元-100000元部分,報銷65%
3 。超過100000元部分,報銷80%,不設封頂線
注:如參保居民屬于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起付線降低50%(4000元),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
同時,若參保人員一個保單年度內享受大病保險賠付后發生自付合規醫療費用的,以再次發生的自付合規醫療總費用為基數 , 不再扣除起付標準,按前述賠付比例計算賠付,不足起付標準的按60%支付 。
【達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二次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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