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16個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

福建新增16個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

近日福建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第四批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通知》,2023年4月1日起,福建將新增16個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也就是說這些藥品患者無需住院即可報銷 。
關于第四批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通知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精神,合理引導適宜的醫保藥品門診使用,結合我省實際,遴選了第四批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醫保藥品,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
【福建新增16個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

第四批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醫保藥品執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部分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通知》(閩醫保〔2020〕92號)規定的醫保支付政策 。各統籌區要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醫保用藥管理,促進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規范、合理使用 。
附件: 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醫保藥品(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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