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哪些對象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溫州哪些對象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溫州哪些對象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我市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普通二輪摩托車和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
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
【溫州哪些對象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

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含) 。
甌海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
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區市域樣板,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 根據相關規定,溫州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從2023年10月1日起,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樂清市、瑞安市、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035元調整到每人每月1110元,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給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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