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南康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 南康房屋征收與補償

贛州市南康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 南康房屋征收與補償

贛州市南康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工作,拓寬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房屋安置的多樣化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南康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區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實施方案如下 。
一、組織領導
為順利推進南康區房票安置工作,成立贛州市南康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工作專班,具體負責房票制定、使用、結算以及房票安置政策宣傳推行等工作的統籌、協調、調度、實施、指導、監督、審核 。組長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 常務副組長由常務副區長擔任 , 副組長由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區紀委監委、區委政法委、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公安局、區人社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城發集團、區林業分局、區住房中心、區項目推進中心、區稅務局、區司法局、贛州市住房公積金南康分中心、區教科體局、南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 。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中心主要領導擔任,具體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各責任成員單位根據單位職能履行工作職責,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有序穩定推進 。
二、房票制定與發放
由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制定房票,建立房票發放、登記、備案、結算管理系統 , 負責房票發放、登記、備案、結算等工作 。

(一)房票發放范圍:南康區東山朱邊片區城市更新項目及蓉江嶺背片區城市更新項目 。
(二)房票發放方式:被征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協議補償金額(含棄房獎勵)的80%(取5萬元整)以房票形式發放至被征遷人,剩余20%及不足5萬元整部分以現金形式發放 。
(三)房票票面金額:房票票面金額分5萬、10萬、20萬和50萬元整進行制定 。被征遷人可根據補償金額任意選擇房票數額,不足5萬元金額部分的,給予現金發放 。
(四)房票試行時間:本次房票試行時間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三、房票使用規則
(一)實名持有制:房票實行實名備案制 , 房票可轉讓、贈與、繼承,贈與、繼承需辦理贈與繼承公證書 。房票轉讓、贈與、繼承需至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進行備案登記;房票未登記備案的,或房票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 , 以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備案信息為準;房票損壞或遺失的,可至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重新補發 。
【贛州市南康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 南康房屋征收與補償】(二)使用范圍:房票使用人可在南康區范圍內選擇購買合法在售的一手商品房(含住宅、商鋪、車位、車庫) 。房票使用人購買商品房時 , 單張房票不能拆分使用 , 房票使用人應將房票交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足部分自行結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有關規定與房票使用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備案 , 同時向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進行報備 。

(三)使用期限: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2年 。
(四)房票結算:
1.購房結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房票、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向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申請購房資金(含房票獎勵資金)結算,每年定期結算兩次,結算時間為7月份和12月份 。
2.到期結算 。房票使用人未在房票有效期內購買新建在售商品房的,不享受獎勵政策 , 可憑房票、本人身份證明及轉讓備案證明等材料向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申請兌付房票票面金額,不計利息,不予兌付獎勵資金 。房票仍在有效使用期限內的 , 不予現金結算 。
3.資金結算 。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按以下流程對房票結算資金進行申報及撥付 。
(1)房票發放 。完成征地拆遷資金審核備案流程后,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對選擇房票安置的拆遷戶發放房票,并登記備案 。
(2)結算申報 。房票使用人使用房票后 , 有關房地產企業在結算規定時間節點前15個工作日將結算資料交至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 。

(3)資金報審 。區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按結算節點收齊并匯總房地產企業結算資料,對使用的房票金額及房票獎勵金額進行核定,核定后提出核實意見向區政府請示 。
(4)部門聯審 。區財政局根據核實意見提出資金意見報至區政府 。
(5)資金撥付 。區政府對房票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的核實意見和區財政局的資金意見進行批復 。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批準金額撥付資金至區住房中心 , 再由區住房中心撥付至相關房地產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
四、獎勵政策
房票使用人在房票出具日期起180日(含)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給予房票票面金額的15%獎勵;
在181日到360日(含)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給予房票票面金額的10%獎勵;
在361日到房票有效期截止時間內的,給予房票票面金額的5%獎勵;
獎勵計入房票,與房票一體使用 。獎勵期限按房票出具日期至購房合同網簽日期計算 。
五、部門職責
(一)區財政局 。負責房票票面金額及獎勵資金的兌付工作 。
(二)區住建局 。負責統籌全區在售房源情況,加強房源信息公開公示,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支持配合房票購房,確保房票使用人按需自由選擇房源,保障房票能正常使用,確保房票使用人與一般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獲得同等待遇 。
(三)區住房中心 。建立房票發放、登記、備案、結算管理系統 , 負責房票發放、登記、備案、結算等工作 。
(四)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協助將房票發放、登記、備案、結算管理系統對接不動產登記系統 , 實現數據共享 。
(五)區審計局 。對房票發放使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 。
(六)屬地鄉(鎮、街道)政府 。負責房票發放具體工作,協助房票登記、備案、結算等相關工作,協助處理房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
六、法律責任
(一)偽造房票或以不法手段騙取房票獎勵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二)房票發放、登記、備案、結算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公開征求《贛州市南康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意見的函
為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工作,拓寬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房屋安置的多樣化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 , 在全區推行房票安置政策,由區住房中心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擬訂了《贛州市南康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 ?,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意見以書面或者電子版形式提交至相關地址或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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