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農合報銷政策最新 蘭州新農合報銷政策

蘭州新農合報銷政策最新 蘭州新農合報銷政策

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最新報銷政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
根據《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蘭醫保[2021]34號:
一、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一)參保城鄉居民在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 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住院報銷比例統一上調5%,調整后具體報銷比例為:
一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 9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5%;三級乙等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5%;三級甲等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5% 。

(二)參保城鄉居民分級診療和重大疾病病種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上調至75% 。
二、住院費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
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為1400元;三級乙等醫院為600元;二級醫院為400元;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20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上調為8萬元
三、普通門診費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及比例

參保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00元上調至130元,報銷比例不變 。
(根據先前政策 , 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為70% 。當年累計報銷未達到限額的,跨年度不結轉 。主要就診范圍為:二級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符合條件的村衛生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
拓展: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居民醫保覆蓋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非蘭州市戶籍居民也可在我市參保 。
>>蘭州特殊疾病長期門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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