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細則


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成辦規〔2023〕2號)要求,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擴大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制定本細則 。
一、新能源車型產銷獎勵
(一)獎勵政策 。對整車企業研發或導入新能源車型(含二類底盤)并投產上市實現銷售的,綜合考慮車價、車型、產值和銷量,給予單個車型最高5000萬元的產銷獎勵,以單個車型上年產銷量為基數計算次年獎勵金額(重點領域除外) 。
(二)獎勵對象 。本市新能源整車企業(不含新能源汽車改裝企業) 。
(三)車型申報 。新能源整車企業向區(市)縣經信部門提交車型申報材料,區(市)縣經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經信局(附屬地財政等相關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書面意見) , 市經信局審核通過后納入獎勵范圍 。
(四)獎勵標準 。2023及以前年度獎勵標準詳見附件,2024及2025年獎勵標準結合政策施行效果進行適當調整,具體的獎勵標準以后續年度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新能源整車企業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按照1:1的比例制定配套獎勵政策 。

(五)申報事項 。每年分上、下半年組織兩次申報,所需申報材料如下:
1.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4.產銷獎勵車型匯總表;
5.產銷獎勵車型公告參數頁;
【征求意見稿 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細則】6.銷售車輛明細表;
7.附件注明的單車佐證材料;
8.在成都都市圈注冊登記的車輛須提供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接入證明;
9.在成都都市圈注冊登記的營運車輛須提供搭載符合條件智能網聯系統(車聯網車載單元OBU)相關證明材料,客車和12噸以上貨車還須搭載符合條件的智能感知設備,具有主動安全預警三維環視功能,支持數據脫敏上傳,支持與V2X智能網聯場景集成顯示 。
上述材一式五份,蓋公章 , 并提交加蓋公章后的電子掃描件一份 。
(六)獎勵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新能源整車企業按申報通知要求編制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報送區(市)縣經信部門審核 , 區(市)縣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審計報告以正式文件轉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程序完成審核后撥付獎勵資金 。
(七)相關要求
1.在成都都市圈注冊登記的出租車、網約車、駕培車、客車和貨車 , 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金額不高于扣除產銷獎勵和廠家優惠金額 。
2.整車生產企業應建立車輛銷售臺賬,自行統籌產銷獎勵資金在區域和領域上的分配,超過獎勵上限的不予獎勵;直接使用成都市、區(市)縣財政資金購買的車輛不享受獎勵 。

3.乘用車、貨車(含專用車)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型中的企業名稱、車輛類別、主要參數代號和產品序號一致的為一款車型 。
4.同一整車生產企業8米及以下的全部客車車型按1款車型計算 , 8—10米(含)的全部客車車型按1款車型計算,10米以上的全部客車車型按1款車型計算 。
5.乘用車、貨車、客車車型銷量分別達到500輛、100輛、50輛以上方可申報獎勵,未達到銷售數量的可在達標后繼續申報 , 最后一次申報時不作此限制 。
6.享受獎勵車型的產量、產值應與車輛出廠發票和屬地化統計數據掛鉤;整車企業應向購車人提供讓利銷售、金融、售后、質保、配套充電、應急管理、安全事故預防及處置等服務 。
7.2022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車、駕培車可申報獎勵;2023年1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其他車輛可申報獎勵;
8.整車生產企業應在本市建立或委托建立車輛運行監控平臺,在成都市都市圈注冊登記的公共領域車輛搭載的智能網聯設備須接入該平臺,支持前端智能感知、網聯數據上傳 , 實現安全監控提醒功能,滿足售后服務、應急管理、安全事故應急預防及處置等要求 。
二、強鏈穩鏈補鏈獎勵
(一)獎勵政策
1.鼓勵支持本市整車企業、零部件總成企業聯動行業商協會等單位引入零部件供應商,對每引入零部件供應商達到5戶且平均每戶實際投資規模達到2000萬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應商1戶且實際投資規模達到1億元的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

2.鼓勵本市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供應商出具訂單、應付賬款等供應鏈金融融資憑證 , 年融資總額達到5億元的,給予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2‰、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
3.對采購符合條件“三電系統”、年采購額達到5000萬元的整車企業(關聯企業除外) , 每增加500萬元采購額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 以該企業上年采購總額為基數計算次年獎勵金額 。
每年3月底前,提交經審計后的上一年度“三電”系統采購專項審計報告 , 經區(市)縣經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審核通過后納入獎勵范圍 。
(二)獎勵對象 。新能源整車企業和零部件總成企業 。
(三)申報事項 。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所需申報材料如下:
1.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零部件企業招引獎勵
(1)引入項目匯總表;
(2)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和采購協議復印件;
(3)屬地投促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書;
(4)供應商固投、土地出讓或場地設備租賃等證明材料;
(5)引入項目的注冊資本金實繳證明 。
5.供應鏈金融融資獎勵
(1)獎勵對象的供應商清單或供應商入庫憑證;
(2)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和采購協議復印件;
(3)獎勵對象出具的應付賬款相關證明材料;
(4)銀行貸款合同、放款等相關證明材料 。
6.“三電”系統采購獎勵
(1)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和采購協議復印件
(2)“三電”系統應用車型公告參數頁;
(3)上一年度“三電”系統采購專項審計報告 。
上述材一式五份,蓋公章,并提交加蓋公章后的電子掃描件一份 。
(四)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企業按申報通知要求編制獎勵申報材料報送區(市)縣經信部門審核,區(市)縣經信部門審核通過后轉報市經信局 , 市經信局完成審核后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
(五)相關要求 。鼓勵整車企業和零部件總成企業在本市舉辦供應商大會、零部件供應商培訓會 , 聯動相關單位引入零部件供應商 。市汽車產業聯盟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零部件推薦對接、產業金融對接合作等機制,組織開展參觀考察、技術交流、展覽展示、供需對接、采購洽談等活動 , 整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銀行、金融機構等應積極配合參與 。鼓勵企業就近采購零部件 。通過上述舉措,助力實現整車企業近地配套率和產業“整零比”目標 。
三、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二)本細則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未盡事宜,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等情況作適當優化調整,相關情況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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