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遛狗不牽繩 蘭州遛狗不牽繩違法怎么處理


【滁州遛狗不牽繩 蘭州遛狗不牽繩違法怎么處理】蘭州嚴管區域內遛狗不栓繩違反了《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根據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

第三十條 攜犬外出時 , 在嚴格管理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犬只;

(二)用犬繩牽領犬只,小型犬應當用長度為一點五米以下的犬繩;大中型犬應當用長度為一米以下的犬繩 , 并為犬只佩戴嘴套;
(三)在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應當采取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為犬只佩戴嘴套等預防犬只傷人的措施;

(四)注意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攜帶清潔用具 , 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
(六)有效制止犬只持續吠叫、追咬等攻擊行人的行為;
(七)單位飼養的犬只應當拴養或圈養,因免疫、診療等原因需要離開飼養場所的,應當將其裝入犬籠;
(八)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 , 應當征得駕駛人員同意,可以攜帶體重不超過10千克、身高40厘米以下的小型犬,并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 , 或者懷抱 。
>>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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