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員工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失業金?

廊坊員工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失業金?

問:廊坊員工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失業保險金?
按規定,所在單位和本人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廊坊員工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失業金?】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因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社保原因離職 , 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嗎?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據此,因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原因離職,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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