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加裝操縱輔助裝置辦理材料

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加裝操縱輔助裝置辦理材料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2012〕333號)第二十條 已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崗應當查驗機動車,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簽字并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 。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符合規定的 , 錄入備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發行駛證,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
辦理條件:已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或拆除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溫馨提示:需交驗機動車 。
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系統自動獲取 , 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加裝操縱輔助裝置辦理材料】系統自動獲?。?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機動車行駛證
系統自動獲?。?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機動車登記證書
系統自動獲取 , 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授權委托書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
系統自動獲?。?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代理人身份證明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