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可以參加達州個人養老金嗎 退休后可以

退休了可以參加達州個人養老金嗎 退休后可以

退休了可以參加達州個人養老金嗎?
退休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
《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規定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參加范圍是: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 。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尚未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
拓展內容:

達州養老金撫恤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 , 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 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 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 。
繳費年限 30 年以上的 , 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 24個月 。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
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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