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國外出生嬰兒回國落戶需要什么材料

丹東國外出生嬰兒回國落戶需要什么材料

丹東國外出生嬰兒回國落戶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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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
2.父母回國使用的出入境證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省外登記結婚的提供) 。
3.國外申領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

4.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或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公正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
5.本人未取得或放棄外國公民或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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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育隨其中一方落戶的,只需提供一方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護照、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隨父落戶的,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
2.父母不是戶主的 , 需提供戶主身份證或戶主在《辦理戶口登記申請表》簽字 。
【丹東國外出生嬰兒回國落戶需要什么材料】3.新生嬰兒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時到派出所或通過錄制視頻、現場視頻連線等方式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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