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新就業畢業生安居政策補貼 宜昌新就業畢業生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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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就業畢業生安居
1、應屆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前在宜參加實習實訓的,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免費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
2、應屆畢業生實習實訓所在單位自建(籌)人才公寓不足的,由所在單位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 。
3、外地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來宜參加求職應聘(參加國考、省考的考生除外) , 可通過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信息平臺登記預約入住青年人才驛站 。人社部門根據人才分類和預約順序協調安排入住 。畢業生持畢業證書或就讀學校介紹信可享受最長15天免費住宿 。

4、宜大中專院校自應屆畢業生正式畢業之日起,為本校留宜求職畢業生提供不少于15天的學生公寓免費住宿 。
5、宜昌城區新就業(含返鄉創業 , 下同)且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可向住建部門申請以1元/年租住政府投資建設或管理的人才公寓,面積分別在90、60、40平方米以內,最長不超過3年 。住建部門根據房源情況、人才分類和申請順序協調安排房源,人才公寓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運營機構負責辦理入住手續 。

6、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時,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分別按每年12000、9600、6000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租賃補貼由住建部門統籌發放 。

7、新就業畢業生應在我市正式簽訂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后2年內提出申請,同時博士研究生應在35周歲以內、碩士研究生應在30周歲以內、本科及以下畢業生應在畢業5年以內 。
8、新就業畢業生按現行人才分類認定辦法進行人才認定后,享受分類人才安居政策并取得不動產權的,不再享受新就業畢業生安居政策 。
9、用人單位應為新就業畢業生建繳住房公積金,新就業大學??埔陨袭厴I生月繳存額單位負擔部分不低于1000元 。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宜自主創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 按當年繳存額10%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期限3年 。
10、自繳存住房公積金次月起,新就業畢業生購買首套首貸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1.2至1.5倍系數申請貸款;租房可按宜昌城區租房提取最高額度的1.2至1.8倍系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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