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方案

江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方案

關于公布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方案的通知
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我市公租房保障制度,創新公租房租金定價模式,根據《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江府辦〔2011〕108 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方案 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標準計算方法
江門市區公租房基準租金定價采用“分值系數計租法”計算, 計算公式為:基準租金=分數×分值×地域修正系數(詳見計算 表);公租房租金計算公式為:月租金=基準租金×房屋建筑面積×計收比例 。
具體如下:
1、分數﹦基準分±要素 ?;鶞史譃?10 分;要素包括:結 構、樓齡、屋內裝修、樓層、電梯、小區、生活配套等項目,其 分數按照不同的配備情況進行加減 。
2、分值為固定值,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并發布 。目前設定每 1 分值 租金為:1 元/㎡/月 。
( 二) 地域修正系數 。蓬江、江海區以東湖廣場為中心,4 公里半徑范圍內修正系數為 1;4 至 5 公里半徑范圍內修正系數 為 0.9;5 公里半徑范圍外修正系數為 0.8;新會區以新會華僑 大廈為中心,2.5 公里半徑范圍內修正系數為 1;2.5 至 3.5 公 里半徑范圍內修正系數為 0.9;3.5 公里半徑范圍外修正系數為 0.8;鎮區以鎮政府為中心 , 2 公里半徑范圍內修正系數為 0.9;
2 公里半徑范圍外修正系數為 0.8 。
(三)計收比例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區政府公布標準 60%的申請人 , 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基準租金的 60%計收;人均 可支配收入為市、區政府公布標準 60%-70%的申請人,租金按照 房屋所在地基準租金的 70%計收;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市、區政府 公布標準 70%-80%的申請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基準租金的 80%計收 。
符合廉租住房資格的租住戶,其租金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 市住建部門另行制定 。
(四)江門市區公租房基準租金標準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 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核定調整一次,并向社會公布 。
基準租金對照
地域修正系數對照

房 屋 本 身 狀 況
蓬江、江海區
新會區
鎮區
要素
層次
分數
東湖
廣場 4 公里 半徑 范圍 內
東湖廣 場 4 至
5 公里 半徑范 圍內
東湖廣 場 5 公 里半徑 范圍外
華僑大 廈 2.5
公里半 徑范圍 內
華僑大廈 2.5 公里
至 3.5 公 里半徑范 圍內
華僑
大廈
3.5 公
里半 徑范 圍外
鎮政
府 2 公里 半徑 范圍 內
鎮政
【江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方案】府 2 公里 半徑 范圍 外
結構
框架

0
1
0.9
0.8
1
0.9
0.8
0.9
0.8
混合
-1
磚木
-2
樓齡
5 年以

0.5
5-10 年
(含)
0
10-20
年(含)
-0.5
20 年
-30 年
(含)
-1
30 年以


-1.5
屋內 裝修
精裝
1
普裝
0.5
簡裝
0
房屋 樓層
平房
0
中間樓
層(樓 梯房)
0
首層和
頂層
(樓梯 房)
-0.5
電梯

0

-1
小區 管理

0

-1
生活 配套
齊全
1
不齊全
0
說明:
一、屋內裝修分為精裝、普裝和簡裝 3 類,標準分別如下:
精裝:
1、廳、房地面(拋光磚)
2、廁所、廚房、陽臺(耐磨磚)
3、墻身、天花(乳膠漆)
4、廚房(有爐臺)
5、廁所(有洗手臺、蹲廁、沖水箱)
6、廁所、廚房(墻身貼拋光磚)
7、入戶門、房間門、廁所門(成品門)
8、廳、房、廚房、廁所(鋁合金窗)
9、水電齊全
普裝:
1、廳、房地面(耐磨磚)
2、廁所、陽臺(防滑磚)
3、廚房(毛坯)
4、墻身、天花(原子灰)
5、廁所(蹲廁、沖水箱)
6、入戶門、房間門、廁所門(成品門)
7、廳、房、廚房、 廁所、陽臺門(鋁合金窗)
8、水管從標柱位接至戶內,廚房留一個接水口;廁所留一個接水口、 一個沖水箱和一個角閥
9、電從室外總表箱處安裝至每戶大門內,含一個兩位開關
簡易:
1、廳、房地面、廁所、陽臺、廚房(水泥地面、紅階磚)
2、墻身、天花(原子灰)
3、廁所(蹲廁)
4、入戶門、房間門、廁所門(木門)
5、廳、房、廚房、廁所(木窗、水泥窗)
6、水管從標柱位接至戶內,廚房留一個接水口;廁所留一個接水口、一個沖水箱和一個角閥
7、 電從室外總表箱處安裝至每戶大門內,含一個兩位開關
二、生活配套:基本生活配套設施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農貿市場、公交車站 5 大元素 。
以房屋為圓心,半徑 500 米距離內存在上述配套設施 3 種或以上的,則為齊全,否則為不齊全 。
三、參照基準分為 10 分,每 1 分值=租金 1 元/㎡/月 。分值由市物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 門每兩年根據調查結果發文確定調整 。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 。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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