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和詐騙的區別 職務侵占與詐騙罪的區別

職務侵占和詐騙的區別 職務侵占與詐騙罪的區別


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都是侵犯財產罪 。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
犯罪主體不同 。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職務侵占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
客觀方面不同 。主要體現在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就是職務侵占罪 。否則就是詐騙罪 。
【職務侵占和詐騙的區別 職務侵占與詐騙罪的區別】
職務侵占犯罪的手段表現為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方法 。所謂騙取,是指利用職務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騙手段取得本單位財物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