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殘疾人證辦理指南 莆田殘疾人證辦理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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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殘疾人證初次辦理指南
一、辦理材料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要一次性告知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請人多次跑、往返跑 。材料目錄主要包括:
1、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的戶口本
3、近期兩寸免冠白底彩照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
6、監護人的監護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
7、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明(非本地戶籍的殘疾人申請時需提供) 。
二、辦理方式
(一)現場申請辦理
申請人或監護人直接到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或當地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殘疾人證辦理申請 。工作人員將申請表內容錄入系統,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

(二)網上申請辦理
申請人或監護人登錄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或國家級、省級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選擇經常居住地和戶籍地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 申請殘疾人證辦理 。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或監護人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辦證申請 , 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選擇申請殘疾類別 。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殘疾人證注銷未滿一年的 , 原則上不得重新申請 。
2.受理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 。核實無誤,為申請人指定殘疾評定機構 , 同時現場告知或通過系統反饋告知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
各省(區、市)殘聯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受理“跨省通辦”殘疾人證新辦的相關要求 。
3.殘疾評定
申請人到經常居住地指定的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
申請人對經常居住地殘疾評定機構所作出的評定結論有異議的,按照經常居住地殘疾人證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評 。
評定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承擔 。經常居住地、戶籍地對減免評定費用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
4.經常居住地公示
殘疾評定結論認定申請人符合殘疾標準的,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組織進行公示 。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
公示完成后,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將公示結果錄入系統 。公示無異議的,相關材料流轉到申請人戶籍地縣級殘聯 。

5.戶籍地審批、制證
戶籍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登錄系統,確認申請人殘疾人證辦理屬于其權限范圍后,審核申請人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表、監護人證明、殘疾評定結論、公示結果等相關信息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
戶籍地縣級殘聯確認申請人殘疾人證辦理不在其權限范圍的,退回經常居住地殘聯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聯系申請人,重新確定辦理權限殘聯 。
6.殘疾人證發放
戶籍地縣級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后,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
四、辦理時限要求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將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名稱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到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收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出具的評定結論10個工作日內錄入系統并完成公示 。戶籍地縣級殘聯收到經常居住地殘聯提交的申請人相關材料后 , 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并寄出 。
五、殘疾人證及相關材料的流轉與保存
【莆田殘疾人證辦理指南 莆田殘疾人證辦理指南最新】辦理殘疾人證換領、遷移、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時,舊證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收回并保管 , 自收回之日起滿一年后統一銷毀 。殘疾人證通過快遞郵寄方式異地傳送,費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請人承擔 。戶籍地縣級殘聯因打印制作殘疾人證需要申請人照片的 , 由申請人快遞郵寄并承擔費用 。戶籍地對快遞郵寄費用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戶籍地相關要求執行 。殘疾人證辦理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紙質資料,按照哪里產生哪里保管的原則,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和戶籍地縣級殘聯分別負責保管,并將全部材料通過掃描等方式保存為電子版文件上傳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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