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公證流程一覽 遼寧省丹東市公證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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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
2、受理。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 , 公證處進行受理 。
3、審查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 , 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 , 分別審查 。

4、出證 。經審查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申請事項,公證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
【丹東公證流程一覽 遼寧省丹東市公證處電話】5、公證書出具后,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證書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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