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離婚是否有冷靜期和抉擇期

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離婚是否有冷靜期和抉擇期


【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離婚是否有冷靜期和抉擇期】離婚有冷靜期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民法典進行分組審議,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