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是什么 南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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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指具有廣西戶籍或在本地常住 ,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 , 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下列登記失業人員:
1.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城鎮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 指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南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是什么 南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3.低保家庭人員,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城鎮家庭中 , 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5.長期失業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城鎮人員;
6.失地人員,指依法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 , 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農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條件的易地搬遷安置區搬遷群眾;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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