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就業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東莞新就業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東莞新就業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東莞新就業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未滿35周歲,且在莞工作未滿5年(以由本市用人單位繳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時間計算),并在本市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二)申請時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雙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計算)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含4倍),其中,單身不帶子女的人員按1.5人計算平均月收入 , 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具備穩定收入來源的子女;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優惠政策 。
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表》 , 新就業職工類別的申請人應到工作所在鎮街(園區)指定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
(二)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 , 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
(三)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市住房保障系統,就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公示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 并予以保障登記 。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復核 。

(四)屬于申請配租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及其申請材料提交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信息及申請資料進行核對,并將申請家庭信息在中國·東莞網、東莞建設網等網站上進行公示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輪候對象 。
公示時間為20日,申請配租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 , 由市、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分別組織公示10日 。申請配租其他公共租賃住房的 , 由屬地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公示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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