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學費補償申請的就業時間怎么確認

揚州學費補償申請的就業時間怎么確認

【就業時間確認方法】
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規定的報到時間為依據;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勞動(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為依據,兩者不一致的則應按單位為其繳納首次社會保險費月份確認 。
【揚州學費補償申請的就業時間怎么確認】
學費補償對象的連續就業時間,依據就業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確認 。中止在蘇北基層單位就業、單位變動后不屬蘇北基層單位的,如果連續就業時間未滿36個月,則自動失去學費補償資格 。
【畢業確認的時間】
畢業時間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標注的修學截止日期為依據 。省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和“蘇北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在結束服務當年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的,憑志愿者證書和考核合格證參照應屆畢業生申請學費補償 。就業時間在畢業次年7月1日之后的為往屆生就業,均不具備學費補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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