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領取規定

青島市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領取規定

領取享受規定
就業技能培訓,且培訓出勤率不低于60%,經技能鑒定合格取得相應證書后,原則上應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12個月內申請,每人每年可以享受3次職業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 。

拓展閱讀>>>
補貼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后 , 由區市就業服務機構按照資金來源渠道,將《就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審批表》《就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人員花名冊》以及公示結果,分別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和區市財政部門核撥資金 。資金到位后 , 再由區市就業服務機構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
辦理時限
【青島市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領取規定】自受理審核至資金撥付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