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社保經辦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綿陽12月1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 。
取消有關法規、規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結婚證明、工傷認定結論、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證明材料 。

將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用等手工報銷的辦理時限統一規范為20個工作日內,申領生育津貼的辦理時限統一規范為10個工作日內 。
【綿陽社保經辦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綿陽12月1日起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 , 采用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 。
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措施 。
明確法律責任 , 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 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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