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異地門診慢特病待遇規定 丹東醫保慢病新政策

丹東異地門診慢特病待遇規定 丹東醫保慢病新政策

【丹東異地門診慢特病待遇規定 丹東醫保慢病新政策】丹東異地門診慢特病待遇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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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湊鍘兜ざ謝疽攪票O彰耪锫夭」芾戇旆ā飯娑?nbsp;, 只能報銷認定病種疾病相關的診療項目、藥品以及醫用耗材 。

 ?。ㄈ┟耪锫夭》延夢戳摯ń崴愕?,須由個人全額墊付后,憑收據、明細、處方、化驗單、檢查報告單及社會保障卡(醫??ǎ陀〖炔牧系轿沂懈骷夅t保經辦機構窗口報銷 。
?。ㄋ模┬枋止けㄏ拿耪锫夭》延茫?按病種限額(年度/季度/月度)提供同期(年度/季度/月度時間范圍內)收據、明細、處方、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于當年12月20日前進行手工報銷 。確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年報銷的異地安置人員,可以在發生門診慢特病費用后的第二個自然年度內進行報銷 。
 ?。ㄎ澹?0種門診慢特病已全部實現省內直接持卡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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