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租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吉林市租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啊


吉林市租住商品住房的 , 每年(滿365日)可提取一次 。
一、提取時限和額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滿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提取時最后繳交月月繳存額50%的12倍;
(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滿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租賃住房實際支出的12倍;

(三)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交月數核定提取倍數 。
二、辦理時限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繳存職工提取原因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即時辦結;
2.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提取申請人 。
3.對于可能存在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可要求增加提取要件,或到單位到家進行現場核實 。

如有問題請撥打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
三、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離休、退休的;
6、出境定居的;
7、職工離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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