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政策內容一覽


根據《湖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若干規定》,以下是詳細政策內容 。
一、參保范圍
1、湖南省范圍內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不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件的職工,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我省注冊登記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具有我省戶籍的未在用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

2、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其中,在省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企業 , 經營地在市轄區或州政府駐地的在市州社保經辦機構參保,其余的在經營地所在的縣市社保經辦機構參保;其他單位按對應登記、批準設立部門的層級分別在省、市州、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參保;靈活就業人員憑身份證或居住證,到身份證或居住證發放部門對應層級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參保 。
二、繳費比例
參保單位和個人統一執行國家核準和湖南省規定的繳費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按20%的比例繳費 。

三、繳費基數
1、參保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由單位申報 。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

2、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 , 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
【湖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政策內容一覽】3、在3年過渡期內,國有農墾企業農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40%核定;從2022年開始,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基數核定政策 。
四、違規參保繳費
參保人員按規定不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期間(含弄虛作假形式的)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的,作違規參保繳費處理 , 一律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含視同和實際繳費年限),相應期間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由原社保經辦機構退還參保人員 。
五、退休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限條件的單位職工 , 應按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延遲退休手續且繼續參保繳費的期間 , 退還個人賬戶部分資金 , 社會統籌部分資金(含滯納金)不予退還;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限條件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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