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公租房申請條件 東莞新就業職工公租房申請條件

東莞的公租房申請條件 東莞新就業職工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 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2、新參加工作未滿5年(以全日制學歷畢業的次月起計算);
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

注: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同時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東莞的公租房申請條件 東莞新就業職工公租房申請條件】注意事項:
(一)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到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意向登記,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最長輪候期不超過5年 。
(二)在輪候期內 , 市、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輪候對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復審 。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并書面告知 。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的合同期為3年,到期后可通過年審續租 。
(四)配租對象放棄選擇公共租賃住房或選房后放棄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保障資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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